"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学术委员会章程
根据发展需要,"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浙大卡特) 成立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浙大卡特"学术委员会)。
一、"浙大卡特"学术委员会是"浙大卡特"的学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评议机构,在学术上起咨询和参谋作用。
二、"浙大卡特"学术委员会由与"浙大卡特"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造诣深的校内外专家、学者等组成。
三、"浙大卡特"委员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长1名,"浙大卡特"学术委员会委员任期四年。
四、"浙大卡特"学术委员会主要任务
1、参与讨论研究"浙大卡特"事业发展规划的重大问题。
2、负责审查、鉴定"浙大卡特"科学研究成果;推荐重大科研项目和科学基金的申请和学术论文等。
3、主持"浙大卡特"大型学术讨论会,组织国内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指导和促进"浙大卡特"机构开展学术活动。
4、组织对其他较重大学术性问题的评议。
五、根据需要,"浙大卡特"学术委员会可设若干专门小组,除由学术委员会委员分工兼任各专门小组组长和委员外,可聘请其他有较高水平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参加有关工作。
六、本章程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可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如与上级领导部门正式颁布的有关规定有不符之处,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000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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