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有效地利用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的各项设施,更好地为科研工作者和全社会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所有中心设施所有权归浙江大学,设施使用权归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包括研究设备、图书资料、办公设施等。
2、所有中心设施委托中心办公室全权管理,负责设施的登记造册、维修保养和日常管理工作。
3、中心研究设备对中心研究项目的研究人员实行免费开放服务,低值易耗品按成本价收费。每位使用者必须事先向中心办公室提交使用计划,由中心办公统筹安排批准使用。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者,中心保留停止其使用权的权力。
4、中心研究设备对社会实行有限消费开放服务。每位使用者必须事先向中心办公室提交使用计划,由中心办公室统筹安排批准使用。
5、中心职员使用中心研究设备者,必须事先向中心 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6、中心图书资料对浙江大学教师和研究生全面开放,凭有效证件查阅资料,但不得外借。中心职员借阅图书资料按中心内部管理规定办理。
7、每位中心职员有责任爱护、保留中心所有办公设备,对恶意破坏者将追究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
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