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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特首页 >> 中心介绍 >> 浙江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招投标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招投标及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为更合理地使用科研经费,提高科学研究的效益,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所有科研项目实行招投标管理和项目管理。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科研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1、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在每年度第三季度向全社会颁布下一年度科研项目招投标参考题目及招投标方法,国内外具有博士单位和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均有资格参与投标。

     2、每位投标者必须在每年度年底前向中心提交科研项目投标计划书,计划书包括研究题目、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方法、预期目标和经费预算等内容。

     3、中心收到投标计划书后,委托中心学术委员会对计划书进行审查议标、对合格者提出建议资助金额,送交中心董事会。

     4、董事会根据每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最终审议决定入标项目及资助金额,由中心与项目负责人签订资助协议。

二、科研项目管理

     1、中心对所有科研资助项目实行分期拨付资金的管理办法,一般半年拨付一次;

     2、任何科研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下期拨款前提交阶段性研究报告、对不提交阶段报告者中心有权停止拨发下期拨款;

     3、任何科研项目必须进行一次中期财务审计,由项目负责人提供自审报告,中心委托财务审计专家进行审计。对违返有关规定和项目财务预算计划者,中心可提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由项目负责人提交整改计划,否则停拨剩余资助。

     4、对恶意滥用科研经费者,中心保留追究项目负责人民事、刑事责任的权力。

浙江大学农业现代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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